
在《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前夕,为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于12月29日、31日两次开展《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和推动交通运输局干部职工提升文明观念,发挥模范作用。
会上,交战办主任司梅梅首先带领大家逐条学习了《条例》全文。副局长黄新哲结合全年精神文明创建积累的实践经验,重点对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旅游、倡导绿色环保理念等经常发生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最新处罚条款进行了解读,并提出明确要求。
在随后的座谈讨论环节中,大家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文明行为要求,谈体会、找差距,明确改进目标和努力方向。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条例》,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门店,给市民发放《条例》图文宣传彩页。志愿者们还特别针对最新处罚条款为居民进行专门解读,宣传结束后,志愿者们对社区的卫生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
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文明健康行为习惯的养成,促进了社会文明风尚的形成。大家纷纷表示,一定将文明行动融合成日常行为,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争做济源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文明风尚的传播者。